涉綁架內地商勒索逾4億 有缺陷匪徒上訴獲減刑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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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5/11 14:06

最後更新: 2018/05/11 14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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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綁架內地商勒索逾4億,有缺陷匪徒上訴獲減刑1年。(資料圖片)

內地王姓商人早年於澳門賭廳欠下4.8億元賭債,王於2014年底偕律師來港處理欠債事宜時,雙雙遭人擄走禁錮,6名匪徒向商人及律師的親友先後勒索共4.6億元,6人先後就強行帶走他人以取得贖金等罪被判囚6至15年,其中一名被告林賜鎮經審訊後被裁定綁架罪及非法禁錮罪名成立,判囚6年,林早前就判刑提出上訴,獲上訴庭減刑至5年,上訴庭今交代減刑理由,指上訴人的精神及身體缺陷極可能影響其判斷能力,使其容易被他人利用,因此予以減刑。

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,本案是一宗極為嚴重的綁架和非法禁錮案,上訴人夥同其他人在周詳的計劃及安排下,為了替他人追債而綁架及禁錮兩名受害人,而其中一人更是與債項完全無關的人。而在禁錮期間,上訴人及其同黨無故襲擊兩名受害人,兩名受害人不但遭襲擊,及被長時間綑綁、恐嚇及虐待,他們所面對的恐慌實在令人不寒而慄。

上訴庭又指上訴人有多個案底,大部份涉及暴力行為,若單以本案及上訴人的背景和於案中扮演的角色來說,上訴庭不認為判刑過重,但根據上訴人的最新醫療報告,上訴人智力偏低,亦有兔唇,導致其自我形象低落及缺乏自信。

上訴庭認為上訴人的精神和身體缺陷極可能影響其判斷能力,令他未能知悉所犯罪行的嚴重性,亦可能令他容易被利用,因此予以減刑1年。